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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调整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7-10-14 16:19 建工学院 

各系、实验中心:

    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实验室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规范、安全进行,结合学校领导机构调整,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存典

    副组长:杨小锋

    成 员:李丹霞 巩俊龙 王高建 张 雁 张家荣

           曹  雷 高利锋 闫玉厚 李 丽 黄向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向向兼任,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暂行规定

          2.各系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及分工

                                                  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1: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确保我院实验教学工作平稳、安全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组长受组长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跨部门的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实验中心是领导小组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

    5.秘书协助组长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成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会议档案并保存。

    6.组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组长临时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

    7.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负责,有责任向学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2.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教育厅及我院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指导实验室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防护,确保实验室网络信息安全。

    5.组织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6.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7.负责实验室实验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及新安全防护设施、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审核。

    8.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室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9.负责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附件2:

                             各系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及负责的实验室

地理系

王高建

高利锋

刘 燕

自然地理综合实验室

李晓刚

地理模型及矿物岩石标本陈列室

高利锋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综合实验室

人文地理城乡规划系

张雁

闫玉厚

闫玉厚

测量实验室

绘图实验室(1-2)

工程管理系

张家荣

曹蕾

崔炫

土力学实验室(1-2)

曹蕾

材料力学实验室(1-2)

李丽

 施工与管理实训室

工程机械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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