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院教〔2019〕15号
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系: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活动氛围,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继续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级、2017级、2018级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范围
2016级:已于2018年2018年4月28日完成了首轮认证,本次认证仅限于学分低于6学分的同学,其他超过6学分的同学可自愿认定,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12月30日。
2017、2018级:学分认定的成果取得时间为自入校至2018年12月30日。
三、标准
认定标准参照《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执行。
为了做好本项工作,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存典
副组长:杨小锋 廉 明
成 员:赵 培 党 斌 李 涛 高利峰 巩俊龙
黄向向 齐 锋 张 璐 张航庆 李馥利
任务分工:
请各辅导员老师负责所管理的专业学生认定材料汇总及初审,初审结束后将汇总结果和初审后材料统一交学工办,待学工办汇总和初审后提交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认定。
巩俊龙、黄向向:负责各年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学院汇总、初审、核对与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各系主任:组成认定小组,对申请学分进行认定。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4月12日下午6点前):学生填写《商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学院1份、教务处1份和学生自留1份),申请表后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有必要时学院将通知提供原件),以班级为单位交至辅导员处,各辅导员于4月16日下午6点前交学工办审核。
2.学院初审与认定(4月17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分进行初审和认定工作,提出最终认定结果并公示(4月17日-4月20日)。
3.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4月22日):教学工作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定,审定无异议后,由教学办将最终审定结果、学生申请表、汇总表报教务处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系统。
附件:
1.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2.商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申请表
3.商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汇总表
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