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院教〔2019〕3号
各系: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月25日将正式上课,为了确保教学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现将2018-2019第二学期初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常教学
1.做好上课前准备。各位教师需做好教案、课堂考勤表、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资料准备工作,本学期教学周数按18周安排,各位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安排,并于2月24日上午10点前将教案(备课必须达三分之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表和课堂考勤表交教学办,学校将于下午进行检查。
2.上好开学第一课。学校与学院高度重视开学第一课,请各位教师务必做好上课前教室位置和上课班级信息的确认,提前熟悉环境和多媒体设备的调试,并务必于课前10分钟到达指定教室。
3.加大考勤管理工作。在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各位教师应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出现未请假旷课的学生等情况,要及时与学院沟通。
二、教学督导
继续加大教学督导听评课力度,发挥督导的监督和促进教学作用。
1.做好开学第一周听课工作。督导组所有成员需进行课堂听课,并就教师到课、学生到课和课堂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理和通报。
2.做好督导工作计划制定。请督导组结合本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于2月28日将督导工作计划交教学办。
三、考试工作
1.补考、同卷考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补考、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补考成绩不合格学生同卷考试、留级学生同卷考试将于2019年3月16、17日(第3周星期六、星期日)进行,其中通识课(包括必修和选修)补考在3月16日进行,专业课补考在3月17日进行。
2.做好补考和同卷考试命题工作。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命题规范和保密要求,各系主任要严格审批流程,严把规范关,确保试题在内容、格式等方面均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各位教师于3月8日前将试题审批单、命题计划及试题交教学办。
3.四六级考试。 2019年6月份CET4、6考试报名将于2019年3月上旬进行。
4.注意事项。凡期末考试无故缺考及因考试作弊被通报处理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请辅导员教师务必通知学生。
四、其他工作
1.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务必于2月23日下午5点前完成实验室设备的检查工作,做好开学准备,实验室卫生管理继续坚持“谁使用谁处理”,有实验课的教师要求所带班级班干部做好卫生清洁轮流安排。
2.实习实训计划制定。请各系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定本学期实习实训计划,计划要详实具体。并于2月28日前统一将实习计划交教学办。
3.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请各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建院教〔2019〕2号)要求于2019年2月27日—3月1日组织开题答辩,并将开题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报教学办。
4.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请各系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坚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核心,选取质量高、层次高和覆盖面广的学科竞赛项目进行申报。
5.创新创业学分认定。2018年4月学院组织对2016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第一轮认定,为了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健康稳步推进,将按照《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于本学期4月对2018年以来所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请辅导员教师务必通知学生做好学分认定申请,具体申请认定时间待学院通知。
6.“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五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将于7月份进行,请各位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利用开学第一周班会等活动下班宣传,学院鼓励曾经承担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和进展的负责人将项目进行转化申报,鼓励将创新创业大赛与专业学科竞赛相结合,2016、2017级学生原则上申报1项,鼓励2018级学生积极申报。
7.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学校今年计划立项120项,请各位教师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填写申报书,并于3月8日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规范和评审。
请各系、各位教师高度重视教学工作,不断规范教学过程和提高教学质量,对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教师应及时与教学办联系并解决。
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9年2月22日